市場進入者的公司稅、消費稅與跨境稅務考量。
依新加坡法律,可能讓子公司失去稅務優惠的原因,是募資造成股權結構改變,例如股東人數或持股比例改變,而不是子公司的資本額增加本身。
為什麼1、新創公司稅務減免計畫原則上適用於新成立的公司,但排除兩類公司:主要從事投資控股的公司,以及從事不動產開發、供出售或投資,或同時供這兩種用途的公司。 2、符合資格的公司,在前 3 個課稅年度可以享有以下減免:前 S$100,000 的應課稅所得減免 75%,接下來 S$100,000 的應課稅所得減免 50%。課稅年度是稅務上用來評定所得及稅款的年度。 3、依新加坡《1947 年所得稅法》(Income Tax Act 1947),子公司必須符合「合資格公司」的條件:公司要在新加坡成立,而且在該課稅年度是新加坡的稅務居住者,也就是稅務上被認定為居住於新加坡的公司。 4、子公司還必須符合股東條件:股東不超過 20 人,並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:所有股東都是個人;或至少有 1 名個人股東,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的至少 10%。 5、如果子公司原本享有這項減免,但募資後不再符合「合資格公司」的條件,這家子公司可能就不再符合減免的資格。 6、對台灣母公司來說,要先確認子公司一開始有沒有符合這項減免。這項減免的股東條件,看的是股東是不是「個人」:全部股東都是個人,或至少有一名個人股東持有已發行普通股的 10% 以上(新加坡國稅局 IRAS 2026 課稅年度的公司所得稅申報書填表說明第 36 項)。台灣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,唯一的股東是公司,從設立起就不符合這個條件,也就談不上因為募資而失去。如果子公司原本有個人股東而符合條件,募資時進來的投資人如果是公司或基金,就要重新確認募資後是否仍至少有一名個人股東持股 10% 以上。
怎麼做1、你要在下一輪募資前,先確認子公司是否仍符合新創公司稅務減免計畫對公司業務的要求,包括公司是否主要從事投資控股,或從事供出售或投資的不動產開發。 2、你要確認子公司在相關課稅年度,是否仍符合在新加坡成立及作為新加坡稅務居住者的條件。 3、你要看募資完成後會有多少股東,確認股東人數是否仍不超過 20 人。 4、你也要看募資後的股東身分及持股比例:是否所有股東都是個人;如果不是,是否仍至少有 1 名個人股東,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的至少 10%。 5、如果募資會讓子公司不再符合其中的必要條件,你就要留意,子公司可能因此失去這項減免。判斷重點是募資後的股權結構和資格條件,不只是資本額增加了多少。
新加坡目前不對股利課徵扣繳稅款,也就是子公司支付股利時,不必在新加坡先扣下一筆股利稅款。
為什麼1、新加坡採單層公司稅制,也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只在公司層級按 17% 課一次;公司配發給股東的股利,在股東手上免稅。 2、新加坡不對股利課徵扣繳稅款。不論公司是在存續期間或清算時支付股利,也不論股東居住在哪裡,都是如此。 3、新加坡的扣繳稅款規定,只涵蓋支付給非居住者的特定款項,例如利息、權利金、管理費、非居住者董事的報酬,以及某些單位信託的分配。非居住者,指稅務上不被認定為居住於新加坡的個人或公司;單位信託,是以信託形式成立的集合投資基金。 4、對台灣公司來說,新加坡不扣股利稅,不代表這筆股利在台灣也不用繳稅。台灣《所得稅法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,總機構在台灣的營利事業,要就境內外全部所得合併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稅率依同法第 5 條第 5 項為 20%。同法第 42 條第 1 項「不計入所得額課稅」的規定,只適用於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的股利,新加坡子公司配發的股利不在其中。 台灣與新加坡為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邊重複課稅,簽有所得稅協定,新約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依財政部 115 年 2 月 13 日的新聞稿,持股 25% 以上的台灣母公司可以使用「間接稅額扣抵」,也就是把子公司在新加坡為這筆盈餘繳納的公司稅,從母公司在台灣應繳的稅額中扣抵。但這項扣抵只適用於 116 年度至 118 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,之後就不再適用。 所以,子公司的盈餘要在哪一個年度配發回台灣,要把這個時限算進去。
怎麼做1、台灣母公司收到股利時,台灣端的稅務處理要另外確認,不要只看新加坡這一邊。 2、如果台灣母公司還向子公司收取權利金、管理費或利息,要另外確認新加坡的扣繳稅款。這些款項屬於新加坡扣繳規定涵蓋的範圍,和股利不同。
這要看匯回台灣母公司的資金是什麼性質。 如果利得屬於所得性質,就要課稅;如果利得屬於資本性質,就不課稅。判斷時要區分這兩種性質,不能只因為資金是在清算後匯回,就認為全部都要課稅或全部都免稅。
為什麼1、新加坡一般不課徵資本利得稅。如果子公司在清算時出售設備或投資等資本資產,產生剩餘款項並分配出去,只要這筆利得屬於資本性質,這筆剩餘款項就不課稅。 2、新加坡的扣繳稅款規定,只涵蓋支付給非居住者的特定款項,例如利息、權利金、管理費、非居住者董事的報酬,以及某些單位信託的分配。一般清算時分配給非居住者股東的款項,沒有適用的扣繳稅款規定。 3、新加坡不對股利課徵扣繳稅款。不論公司是在存續期間或清算時支付股利,也不論股東居住在哪裡,都是如此。 4、如果清算人把子公司累積的利潤,也就是保留盈餘,作為清算的一部分分配出去,這部分分配屬於股利性質,可以免稅。
怎麼做1、新加坡子公司應在完成清算前,確認自己在新加坡還有哪些稅款尚未繳清,並先結清這些稅款。 2、子公司應提交最後的稅務申報,計算截至停止營業日的應課稅所得,並按 17% 繳清尚未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3、如果子公司在清算期間出售資產並產生利得,要確認這筆利得的性質。如果屬於所得性質,公司就要先就這筆利得繳稅,再分配資金。 4、台灣母公司收到清算後的剩餘資金時,台灣端的稅務處理要另外確認,不要只看新加坡這一邊。